一、场(厂)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
(1) 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。
(2)必须熟悉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整机性能,才能安全的进行操作。
(3)牢固掌握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,仔细阅读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说明书。
(4)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忠于职守、遵章守法、安全行车、钻研技术、规范操作、遵守劳动纪律。
二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做好准备工作
(1)不要在有明火的地方检查燃油、漏油、油位以及检查电气仪表、灯光,不要在发动机运转时加燃油。
(2)检查轮胎气压,轮毂螺栓的松紧情况。
(3)前、倒退档手柄应在中间位(零档位置)。
(4)在燃油系统工作及检查电瓶时不要吸烟。
(5)检查各手柄及踏板情况。
(6)做好启动前准备工作。
(7)松开驻车制动器。
(8)进行工作机构的运行及转向制动的试动作。
(9)液压油污染大于12级应进行清洁。
企业场(厂)内车辆作业证考试报名条件:
1、年龄男性年满18周岁,不超过55周岁,女性年满18周岁,不超过50周岁;
2、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,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;
3、初中及以上学历;
4、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定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考试形式
1、理论知识考核
(1)考核形式:闭卷机考笔试(90分钟/场)。(2)合格标准:100分制,60分及格
2、实际操作考核
(1)、考核形式:口试及现场实际操作。(2)、合格标准:100分制,60分及格
3、补考
(1)、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单项不合格者,在三个月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,经补考仍不合格者,应重新申请考核。(2)、双项不合格者,应重新申请考核。
场(厂)内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、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。如从事特定场内如建筑施工场所、企业工厂特种作业车辆以及旅游景点景区的载人载物机动车辆。在厂区主要进行物流运输。在景区和游乐场所主要进行乘客运送。若发生事故,前者损坏财产,后者危机人的生命安全。因此场(厂)内车辆必须通过培训考核,使作业人员掌握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,达到独立作业的工作能力。